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鼓励学校青年教师在科研和技术推广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大北农公益基金特设立南京农业大学“大北农青年学者奖”。
第二条
“大北农青年学者奖”评选每年不超过
9
项,每项奖金
10
万元(税前),奖金为受奖者本人所有,同时颁发奖励证书。
第三条
“大北农青年学者奖”奖金来自南京农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第二章
奖励范围与申请条件
第四条
在农学、植保、资环、园艺、动科、动医、食品、生科、金融等九个学院工作的青年教师(不包括兼任教师)。每个学院每年授奖人数至多一名。
第五条
申请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
年龄在
40
周岁以下(含
40
周岁);
2.
具有博士学位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3.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有高尚的社会公德及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治学严谨,学风正派;
4.
近三年科学研究工作成绩显著,并具有较大发展潜力;
5.
已获得过国家和省(部)级有关人才资助计划资助的,不在本计划支持之列;
6.
已获得过“大北农青年学者奖”的不重复支持。
第三章
申请及评审
第六条
申请人需填写申请书,由学院择优推荐,并在学院网站公示
5
个工作日。
第七条
学校组建评审委员会,对学院推荐的候选人材料进行评审,形成建议授奖人员名单,在学校网站公示
5
个工作日。
第八条
公示无异议的,评选结果及相关材料报送南京农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确认审批。
第九条
评审坚持高标准、宁缺毋滥原则,必要时可组织现场答辩,进一步考察候选人科研成果水平和个人发展潜力。
第四章
奖励后管理
第十条
相关学院应做好获奖人科研工作跟踪管理,必要时给予一定的条件支持。
第十一条
在获得奖励后三年内,获奖人每年
12
月
31
日前填写年度科研工作总结,统一汇总后报送南京农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备案。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南京农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和科学研究院。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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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北农青年学者奖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 时间:2016-09-12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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