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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农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资金运作管理规定

来源: 时间:2016-10-27点击数:

为了达到捐赠资金保值增值目的,防范资金运作风险,确保资金运作规范高效,更有效地利用各类捐赠资金,依据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及《南京农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 运作原则

1.合法性原则。资金运作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财务规章制度,自觉维护金融市场的正常运作秩序,与金融机构合作进行资金运作。

2.安全性原则。资金运作必须充分考虑政策风险、管理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因素,尽力规避风险,降低损失。

3.有效性原则。资金运作以获取收益为目标,追求效率,力求收益最大化。

4.程序性原则。包括决定、委托和终止运作环节,均需按照相关程序进行。

二、 资金来源

教育发展基金会留本基金和沉淀捐赠基金组成,资金运作应征得捐赠人认可,运作状况应向捐赠人报告,按法定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三、 管理架构

建立基金运作管理组织架构,实行专人负责制。组织架构包括:理事会、投资决策组、咨询顾问组、资金运作组。

1.  理事会作为基金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享有基金会资金运作的最终决策和监管的权力。

2.  投资决策组由理事会成员和学校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受理事会委托,行使日常投资决策和监管之责。负责审核投资领域、投资组合、重大投资方案及事项;审核投资的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3.  咨询顾问组由领导专家和校友等组成,是基金会投资活动的智囊团,从专业化角度咨询资金运作的政策、法律、金融、市场、风险等问题。

4.  资金运作组以基金会办公室管理人员为主,由基金会、计财处相关人员、经办人员组成。负责组织资金运作市场研究和市场调查,提出资金运作建议;执行投资决策组的决议,制定资金运作操作程序和实施流程;对投资状况不定期监控;报告并处理资金运作过程中的问题。

四、 运作程序

1.资金运作组进行资金运作市场研究及市场调查,分析项目预期收益、风险及防范措施,提出投资结构方案和投资渠道选择方案等报投资决策组,由投资决策组进行审定。

2.根据投资决策组确定的投资结构方案和投资渠道的授权,资金运作组制定具体投资策略和总体计划,向咨询顾问组咨询,根据咨询意见修订整体方案。

3.资金运作组根据制定的投资策略进行市场细分,寻找合作伙伴,调查合作伙伴的诚信度,洽谈合作意向,分析项目预期收益和风险及防范措施。

4.秘书长会议审议投资实施方案,经基金会理事会同意批准后实施。

5.资金运作组负责具体实施与监控,并定期向秘书长会议报告资金运作情况,重大事项及时向理事长报告。

五、 风险防范

基金会的资金运作以稳健为基本原则,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尽量提高投资回报,具体措施如下:

1.对资金进行现金流分析,做好流动性风险防范。在保证基金会日常资金使用的前提下,争取利益最大化。

2.根据对基金的流动性需求,采用分散投资策略。选择多家公司合作,分散公司的信用风险;选择不同品种进行投资,分散投资于各类基金、理财产品、信托产品等,分散项目系统风险。

3.为控制风险类资产的投资效果,根据风险承受能力设定止损点。损失达止损点时,资金运作组商定调整对策,终止该类基金的投资。

4.建立同类比较档案,定期对基金公司的信用状况和投资能力进行评估,分析各公司的投资风格,调整投资合作对象。

5.在投资决策组授权的前提下尽量加快审批程序,提高投资基金校内划拨周转速度,以免错过好产品的购买机会。

六、 监控程序

基金会的资金运作应处于实时监控状态,并接受有关方面的监控检查:

1.  理事会成员有询问投资工作进展的权利,秘书长每年应向理事会全面汇报资金管理情况。

2.  审核资金运作合作单位的背景资料,就合作单位的法律地位、产品属性、资金实力、往来业绩等进行咨询,监督合作单位的选择程序。

3.  审核资金运作协议条文,检查各方的法律责任、风险责任及利润收益等。

4.  监督方案形成的决策程序,发现违规行为及时纠正。

5.  运作过程中,监控资金的收益和损失情况,根据当年投资收益情况,提前判断资金的风险,及时提醒项目负责人注意。若需更换金融机构,应及时召开理事会,履行终止程序。

6.  监控项目运作的止损点,发现问题及时提示“止损”指令。

七、 附则

本管理办法经2016年7月18日理事会表决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南京农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