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财政部、教育部、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有关《中央级普通高校捐赠收入财政配比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对财政部下达的捐赠配比资金使用作如下暂行规定:
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对单笔捐赠额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捐赠收入总额采取分档按比例核定的方式,综合考虑高校地理位置、财力状况等因素,确定配比资金数额。
学校计财处按规定对实到配比资金的50%分配给各批准配比的捐赠收入单位,主要用途可等同于捐赠资金使用用途,也可用于奖学金、奖教金及改善教学、研究条件等。配比经费不得开支餐费、礼品、个人劳务以及相关事项以外的其他费用。
配比经费到账后,各单位凭计财处通知到计财处开设教学类捐赠配比经费本,计财处以预算划拨的形式拨付配比经费。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南京农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016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