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教育发展基金会党支部按照《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南京农业大学党委的有关要求开展工作。
第二条 基金会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第三条 基金会依照有关规定建立党的组织,承担保证政治方向、团结凝聚群众、推动事业发展、加强自身建设等职责。
第四条 基金会应为开展党组织活动、做好党建工作提供必要的场地、人员和经费支持,将党建工作经费纳入管理费用列支,支持党组织建设活动阵地。
第五条 基金会支持领导班子与党组织领导班子交叉任职,优先推荐社会组织领导班子中的中共正式党员担任党的组织以及纪检组织领导。
第六条 基金会支持党组织对社会组织重要事项决策、重要业务活动、大额经费开支、接收大额捐赠、开展涉外活动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 认真落实好支部党员大会、支委会、党小组会和党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党风建设、党员教育培训、党建工作责任、党员廉洁等各项组织制度建设。
第八条 可结合召开业务会议、理事会等时机,合理安排时间,定期开展“三会一课”。党支部书记每年讲 1 次以上党课,每季度召开 1 次党员大会,每月召开 1 次支委会,每半年开展 1 次主题党日活动。基金会党支部党员应参加党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支部书记每半年至少与支委成员谈心谈话 1 次,每年至少与支部党员谈心谈话 1 次,提倡党员和党员之间进行谈心谈话。
中共南京农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党支部
2022 年 10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