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拓宽学生国际化视野,鼓励学生赴境外一流高校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高水平科研院所学习交流,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拔尖创新人才,促进学校“双一流”建设,教育发展基金会拟对由学院组织的学生国际交流项目进行配套资助,特制定南京农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学生国际交流配套资助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本办法”的配套资助经费来源于南京农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非限定性捐赠资金和基金会的投资收益等。
第二条教育发展基金会理事会根据本年度申请情况和上年度执行情况,审议配套资助经费预算总额,每年不超过300万元,基金会秘书处负责日常管理。
第二章 资助标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本科生参加由学院组织的各类海外交流学习项目,原则上不资助研究生、委培生、定向生和其他非全日制学生等。
第四条为扩大学生受益面,本办法仅资助由学院和学生个人共同承担费用的国际交流学习项目。
第五条“本办法”配套资助经费总额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1/3,最高资助额为3万元/人。
第六条每名学生在读期间,最多享受一次“本办法”的配套资助。
第三章 申请与资助程序
第七条学院应在每年3月10日前和9月10日前向教育发展基金会秘书处提交配套资助的申请材料,秘书处根据“本办法”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遴选,确定拟资助项目、人数和金额。
第八条项目完成一个月内,学院将学生参加项目的书面总结报告和各类费用等证明材料经学院领导签字后,提交至教育发展基金会秘书处审核。
第九条审核通过后,秘书处按照《南京农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财务管理办法》以及专家遴选结果,及时给受资助的学生发放配套资助费用。
第四章 其他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开始实施,由南京农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南京农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019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