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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农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预算管理规定

来源: 时间:2023-09-18点击数:

第一条为健全南京农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预算管理体制,加强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部、教育部有关法规要求,结合基金会实际,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总预算每年编制一次。预算年度与会计年度一致,自公历1月1 日起,至12月31 日止。每一项目根据协议及相关规定作出项

目预算

第三条基金会理事会是基金会预算管理的最高管理和决策机构,

负责审议和批准预算及预算调整方案,监督预算的执行。

第四条基金会秘书处是基金会预算管理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预

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等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编制基金会年度预算草案;

(2)负责预算的下达并组织预算的执行;

(3)负责预算调整方案的编制;

(4)及时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第五条预算编制应当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统筹

兼顾、积极稳妥、保证重点、勤俭节约。

第六条基金会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两部分组成。

第七条收入预算是预算年度内基金会通过各种渠道取得的公益性基金项目资金的收入计划。包括:捐赠收入、政府补助收入、投资

收入、其他合法收入等。

第八条支出预算包括:

(1)业务活动成本支出:是指基金会各项公益项目的支出。

(2)管理筹资费用支出:是指为保证基金会正常运转、完成日常

活动任务所必须的开支。

(3)筹资费用支出:为筹集资金保证项目实施所必须的开支。

第九条基金会秘书处财务人员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编制“收入”和“业务活动成本”、以及“管理费用”、“筹资费用”等预算初稿,经基金会秘书处审核后,形成年度财务总预算,财务总预算经理事会

审议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收入预算参考前两年年预算执行情况及业务发展计划并根据当年经济形势合理预测制定;业务活动成本和管理筹资费用根据

项目特点和工作计划,按基金会费用标准或工作量测算编制。

第十一条基金会秘书处应及时与项目负责人进行沟通,研究潜在捐赠资源,并制定未来一年的计划,制定预算标准。对未来一年有可

能新增或删减的项目,基金会秘书处要对此跟项目负责人进行确认。

第十二条基金会项目预算执行过程中需要调整的,应当向基金会

秘书处提交项目预算调整方案,并通过理事会审批。

第十三条加强项目预算执行过程的控制和管理,针对执行过程中

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并将项目年度预算执行结果向理事会报告。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南京农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022年10月